双桦院“林长+检察长”协作新机制全新启动 开启联动守护绿水青山新模式
时间:2022-04-21
来源:双桦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美玲
编辑:张庆丰
录入:张庆丰
审核:周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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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龙江森工集团与省检察院林区分院《关于建立“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有效保护、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近日,双桦人民检察院与双鸭山、桦南两个林业局有限公司建立“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并举行签约仪式。
黑龙江省双鸭山林业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倪志新与双桦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文生出席签约仪式。
黑龙江省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总经理赵东秋与双桦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杜秉清出席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双鸭山林业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倪志新对如何落实“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意见,并就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工作衔接等问题提出了工作要求。同时强调要统一思想认识,对于“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这一新生事物要不断进行实践探索,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共同为守护林区的绿水青山服好务。
黑龙江省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总经理赵东秋表示不仅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重要意义,而且要聚焦重点任务,执行落实好“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保护好生态资源,实现生态资源永续利用。
双桦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文生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表示,双桦院将通过建立“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联合深入挖掘林业资源保护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的责任体系,形成企业、检察机关及有关单位协同推进,凝聚起护绿、增绿、管绿的合力,发挥叠加效应,开启依法护林新模式。
双桦院将始终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进“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落实,为双桦绿色发展提供检察担当,同心聚力保护林业资源。
黑龙江省双鸭山林业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倪志新与双桦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文生出席签约仪式。
黑龙江省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总经理赵东秋与双桦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杜秉清出席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双鸭山林业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倪志新对如何落实“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意见,并就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工作衔接等问题提出了工作要求。同时强调要统一思想认识,对于“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这一新生事物要不断进行实践探索,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共同为守护林区的绿水青山服好务。
黑龙江省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总经理赵东秋表示不仅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重要意义,而且要聚焦重点任务,执行落实好“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保护好生态资源,实现生态资源永续利用。
双桦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文生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表示,双桦院将通过建立“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联合深入挖掘林业资源保护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的责任体系,形成企业、检察机关及有关单位协同推进,凝聚起护绿、增绿、管绿的合力,发挥叠加效应,开启依法护林新模式。
双桦院将始终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进“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落实,为双桦绿色发展提供检察担当,同心聚力保护林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