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桦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
深入践行落实控申工作
时间:2019-10-29
来源:双桦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庆丰
录入:张庆丰
审核:周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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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的庄严承诺,全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服务营商环境,双桦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举措,努力践行“办事不求人”,确保群众来信来访“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检察温度。
一、擦亮接待窗口,全面践行“四零”服务承诺。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双桦院建立了控告、举报、申诉、投诉、咨询、查询、监控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检察综合服务大厅,并在接访大厅悬挂图板宣传“办事流程、工作规范和服务承诺,工作信息全面公开。将“四零”服务承诺、工作职能以及纪律要求悬挂上墙,窗口设置办事指示牌、标志牌、岗位牌,配备桌椅纸笔等便民服务用品,工作人员佩戴身份牌,全部着装工作,服务意识全面增强。将“四零”承诺和理念贯穿工作过程中,对待群众来访热情服务、耐心倾听、以案释法,案件及时分流移送、统一归口办理,通过办案流程和节点监督,加强案件质效管理,以实际行动认真落实“四零”承诺和“最多跑一次”的要求。
二、再造工作流程,全面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健全“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机制,实行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告知,确保受理环节不求人、案件办理不求人。延伸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在检察综合服务大厅放置检察长及副检察长名片,群众可自愿选择接访领导。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咨询,提出申请的案件当事人,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做到有诉必理。建立完善来信回复、办理和答复工作新机制。做到的能当场的就当场回复,不能当场的,程序性问题7日内回复,实体性问题3个月内答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3日内移交相关部门,同时报送其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三、形成工作合力,倡导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引入律师咨询制度,鼓励律师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对于重大疑难和较敏感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及基层群众共同参加案件的公开审查,增强息诉化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支持度。充分利用“检察联络员” 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引导群众正确有序地表达诉求,消除误解和错误认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最初、处理在当地。
年初以来,我院共收到来信来访案件11件,全部作出了答复和处理。群众点名选择检察长接待并息诉罢访3余人次,检察长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有效破解了信访难题,依法维护群众权益。
一、擦亮接待窗口,全面践行“四零”服务承诺。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双桦院建立了控告、举报、申诉、投诉、咨询、查询、监控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检察综合服务大厅,并在接访大厅悬挂图板宣传“办事流程、工作规范和服务承诺,工作信息全面公开。将“四零”服务承诺、工作职能以及纪律要求悬挂上墙,窗口设置办事指示牌、标志牌、岗位牌,配备桌椅纸笔等便民服务用品,工作人员佩戴身份牌,全部着装工作,服务意识全面增强。将“四零”承诺和理念贯穿工作过程中,对待群众来访热情服务、耐心倾听、以案释法,案件及时分流移送、统一归口办理,通过办案流程和节点监督,加强案件质效管理,以实际行动认真落实“四零”承诺和“最多跑一次”的要求。
二、再造工作流程,全面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健全“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机制,实行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告知,确保受理环节不求人、案件办理不求人。延伸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在检察综合服务大厅放置检察长及副检察长名片,群众可自愿选择接访领导。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咨询,提出申请的案件当事人,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做到有诉必理。建立完善来信回复、办理和答复工作新机制。做到的能当场的就当场回复,不能当场的,程序性问题7日内回复,实体性问题3个月内答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3日内移交相关部门,同时报送其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三、形成工作合力,倡导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引入律师咨询制度,鼓励律师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对于重大疑难和较敏感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及基层群众共同参加案件的公开审查,增强息诉化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支持度。充分利用“检察联络员” 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引导群众正确有序地表达诉求,消除误解和错误认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最初、处理在当地。
年初以来,我院共收到来信来访案件11件,全部作出了答复和处理。群众点名选择检察长接待并息诉罢访3余人次,检察长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有效破解了信访难题,依法维护群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