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执着前行
时间:2019-08-09
来源:双桦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庆丰
录入:张庆丰
审核:王恩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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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秉清,男,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原桦南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现任双桦人民检察院桦南检察室负责人。从检二十九年,先后授予“优秀公诉人”;“优秀政法工作者”;2016年、2018年被黑龙江省林区分院授予个人“三等功”,从普通干警到副检察长……,他始终保持着一颗平常心,以责任显敬业、以执着释热爱、以行动践誓言。
2019年上半年以来,在林区检察机构改革检察室人员“分流”,员额检察官严重缺失,而辖区案件又多的形势下,他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初心使命,按照林区分院党组的部署,勇于担当,围绕“一院一品”战略,精心打造桦南检察室品牌,全面促进检察室职能发挥,收到了良好效果。“办案”上下功夫
在林区检察机关撤并、人员分流的敏感时期和重要节点上,他深入贯彻司法责任制和推进员额制检察官直接办理案件的要求,作为检察官主动承担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承担公诉、侦查监督、执行检察等各部门主要办案任务,带头直接办案、办铁案,提升办案质效。
2019年1至7月,桦南检察室共受理批捕及审查起诉案件16件19人,其中杜秉清同志办理案件14件17人,办理案件数占案件总数87.5%,案件类型涉及电信诈骗、猥亵儿童、容留他人吸毒、销售假药、放火、故意伤害、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强制医疗。同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9人,其中立案审查2件2人,均为杜秉清办理,占办案总数100%;提前介入案件6件9人,占案件总数50%;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件9人,占案件总数87.5%;开展补植复绿工作4件人,其中杜秉清办理3件4人,占案件总数75%。
“护绿”上显担当
他率领检察室一班人,立足林区实际,充分发挥林区公诉职能作用,为保护、促进林区生态建设与稳定发展搞好服务。
高质效办理涉林案件。指导公诉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普通刑事案件件7人,亲自办理林区护林员玩忽职守犯罪出庭支持公诉3件3人,均予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保证起诉准确率为100%并充分发挥庭审普法宣传作用,以打击森林资源犯罪、保护森林资源为第一要务,打造涉林案件办理品牌,服务森林资源监管,保障森林生态安全。
在“补植复绿”上发力。组织刑检部门加大对林区生态环境的恢复性保护力度,组织开展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专项调研,对该类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掌握了涉案林地未落实退耕还林的情况,搜集了相关证据材料,领导刑检部门主动与民行部门衔接和配合,为民行部门办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件奠定了基础,落实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涉林案件的补植复绿工作,并建立了涉林刑事案件资源恢复长效机制,工作经验被林区分院推广。
“规范”上有创新
他按照分院与中心院领导的部署与要求,建立精细化标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审查起诉案件质量。通过细化和加强审查起诉的基础性工作,落实亲历性办案、证据裁判规则、以客观性证据为主导的证据审查模式、不起诉案件由检委会讨论机制,确保审结案件经得起检验,为后续诉讼环节和诉讼监督提供坚实支撑。发挥驻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及公诉介入职务犯罪案件机制作用,积极构建新型诉侦关系。
积极推进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提高审查起诉工作质效,构建以审批为中心的工作格局,谋划和做好监督主业。依托驻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通过日常工作联络沟通、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实时监督及案件质量评析通报等职能作用发挥,构建“以证据为核心、以庭审为中心”的新型诉侦关系,其中主要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方面进行了深入实践探索,典型案例与经验被推广。
在办理公诉案件上积极探索一体化工作模式。改进原有各自为战、只靠案件承办人单兵自律自强为主的公诉工作模式,在单兵自我建设提高基础上构建组织性、系统性公诉工作模式,集中整合本室办案组员额检察官办案力量,为公诉工作提供根本保障,为单兵“作战”提供强有力的后盾支撑。
“清廉”上葆本色
他始终与中央、省委、省院党组、林区分院党组、本院党组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适应司法改革形势,回应林区人民群众期待,不断改进领导作风、工作作风,认真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廉洁从检、干净干事的有关规定,时时处处从严要求自己,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在廉洁问题上警钟常鸣、防微杜渐,能够自觉抵御干扰和阻力,始终保持一身正气,把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作为第一要务,树立了林区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回首过去,他充满感恩之心,在走过的检察岁月中留下了一个个坚实的脚印。展望未来,他充满激情,他要用奋斗成就林区检察之梦,为这个伟大的新时代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