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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亚冬】大亚冬邂逅小元宵 冰雪奇缘检察同行

时间:2025-02-12

来源:双桦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美玲

编辑:张庆丰

录入:张庆丰

审核:周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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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此亚冬会举办之际,恰逢元宵佳节,大亚冬与小元宵完美邂逅,滑雪场冰雕景区游人如织。双桦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特此推出冰雪经济法律指南,助力安全、有序、欢乐的节日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检察官提醒

滑雪场作为滑雪活动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负有保障滑雪者在滑雪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义务,即提供安全的场地设施、配备足够的安全保障人员、设置必要的警示、给予及时的救助。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对滑雪者受到的损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滑雪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滑雪场的责任。

冰雪游客法律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检察官提醒

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中,要仔细识别格式条款中的“霸王条款”,比如“旅游者已知悉安全注意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等内容。遇到纠纷,合理维权是关键。遭遇消费欺诈、人身伤害时,请及时保存证据(票据、照片、视频),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法治护航,“元”气满满!这个元宵节,让法律为冰雪热情“保温”,让安全为团圆欢笑“护航”。双桦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法律监督,与各界携手共建诚信、安全、可持续的冰雪经济生态!

 

祝您元宵节快乐,畅享冰雪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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